王岳:落实规范 监督追责不能缺位

发布者:苏迪实施发布时间:2021-12-06浏览次数:1087

来源:健康报网

日前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科技部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《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》,这有利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、营造风清气正的医学科研氛围。同时,要让这个《规范》发挥好效力,还需完善对医学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督、责任追究等机制建设。
  首先,要健全多重科研诚信监督机制。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,发挥伦理委员会针对医学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权,加强第三方机构的严格核查。加强医学科研活动的外部监督,学术委员会要切实发挥审议、评定、调查、监督等作用。发挥社会监督在医学科研诚信机制中的作用,实行举报人保护制度。
  更重要的是,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,形成“热炉效应”。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,只有“摸者必被烫”才能引导约束医学科研工作者维护《规范》及相应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及严肃性,强化其诚信意识与法治意识。
  “热炉效应”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。第一,警告性。修订后的《规范》列明了医学科研人员和机构在医学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,并明确了其诚信主体责任。科研机构和导师有义务充分告知并组织学习,让科研参与者了解科研不端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,进而心存敬畏。
  第二,即时性。医学科研工作者和机构,只要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,科研机构、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及时处理机制,依法依规对相应责任主体严肃处理。
  第三,公平性。修订后的《规范》明确,对于科研不端行为,导师和科研项目负责人要与直接责任人承担同等的责任,这体现了追责的不可豁免性。只有不论职位高低一律追责,并将失信行为作为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定、评审表彰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,才能充分发挥制度的严肃性及震慑性,切实落实导师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引领作用。(作者系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)